新闻从今天(1号)开始实施夏季电价,为了落实节能减碳,台北市政府也率全国之先 订定“台北市工商业节能减碳辅导管理自治条例”,已经通过市议会三读,而这个自治条例对于工商用电大户,如果没有做好节能,自治条例订有罚则,例如营业场所冷气外洩、室内冷气温度低于摄氏26度等,经市府稽查,未限期改善,可以处负责人或行为人1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锾。预计自治条例7月公告,有6个月缓冲期。
台北市在2008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,640.75万公吨,其中住商占71%,台北市产发局96年到98年,拜访7,453家次商店及办公场所,进行工商节能减碳检测,发现耗能以冷气外洩、室内空调温度低于26℃、使用耗能灯具、骑楼白天开灯等情形最为严重,而台北市的用电大户、也就是用电契约容量300瓩(kW)以上的工商用电大户约574家。为了落实节能,台北市议会已经三读通过,“台北市工商业节能减碳辅导管理自治条例”,也将是全国首创规范工商业节能专法,自治条例的规范重点,包括营业及办公场所冷气不外洩、室内冷气平均温度须保持在摄氏26 度以上、广告招牌禁止使用白炽灯等,现在自治条例通过之后,只要经市府通知改善未依限期改善者,北市府有法源,可以处工商业负责人或行为人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不等之罚锾;不过有6个月缓冲期,可以给予工商业因应改善,及市府宣导。

